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工作情况,2009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
2009年4月3日上午11:00发班车。 综合处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