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本着人才是研究所发展的根本和长久大计的宗旨,建立起适应研究所今后发展的合理的研究队伍,完善学科布局,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青年研究人才,并且进一步规范研究人员引进的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院相关制度和规定以及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对研究所今后引进研究人员的有关原则和程序做出以下规定。 一 、 引进方式 根据目前的状况,研究所引进研究人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作为“百人计划”人选; 2.接收国内外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及应届博士毕业生; 3.国内本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京外人员需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的优秀人才)。 二、 招聘程序 1.拟按“百人计划” (指列入“百人计划”招聘指南的)人选引进人才的部门,按照中科院“百人计划”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综合处。综合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评审、答辩。 2.拟采用上述2-3种方式引进的研究人员,研究所将根据课题需求和研究所发展需要,实行定期公开招聘,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对外发布公开招聘启示,并在6月和12月完成招聘工作。 三、事业编制的使用 1.对以“百人计划”候选人身份入所的人员,可选择是否占用事业编制。如要求事业编制,研究所将予以保证。 2.研究所根据研究人员引进规划,结合学科发展实际需求确定进入事业编制的岗位。 3.拟申请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需在SCI刊物至少发表2篇第一作者论文。年龄一般应小于3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国外博士后工作经验者优先。 4.申请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需进行口头答辩,经研究所科研和支撑系列岗位事业编制遴选委员会评审,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通过后,再报所务会批准。 5.未进入事业编制的申请人员,如果符合项目聘用的条件,可实行项目聘用。 四、项目聘用 1.项目聘用参照研究所《关于研究系列项目聘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执行。 2.拟申请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需在本专业核心刊物至少发表2篇第一作者论文。 五、合同管理 进入事业编制的入所人员,均应与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 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关于研究系列项目聘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附 则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原相关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由所综合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