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我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现就办理住房公积联名卡及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功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开通“约定提取业务”,即每月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自动划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新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逐渐取代旧公积金卡。在新联名卡生成后,旧公积金卡将不再与公基金帐户有关联。旧卡可根据个人需求,作为普通储蓄卡或不在继续使用均可。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起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的;
三、办理联名卡及约定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一)尚未办理过联名卡的在职职工(含项目聘用人员)请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满足申请约定提取业务条件的在职职工(含项目聘用人员)请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点:309办公室,电话:88369111,联系人:袁虹
行政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