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我院计生委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宣传和捐款活动,积极动员职工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幸福工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希望我所职工积极参加这项献爱心活动,在今明两天将捐款交李岩(女)办公室,电话68352413,谢谢大家。
计 生 办
2010年4月22日